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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成都慕道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血液净化医疗耗材辐照(电子束)灭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
 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),现将成都慕道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血液净化医疗耗材辐照(电子束)灭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报告表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
  项目名称:血液净化医疗耗材辐照(电子束)灭菌项目

  建设地点: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2401

  建设单位:成都慕道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

  建设内容:公司在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大道24014号楼一层内南侧及4号楼东南侧通道处新建1座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机房(含货物传输系统),并配套货物存储场所,机房内安装1台电子束流能量为10MeV,电子束流强度为2mA电子直线加速器,型号为LAIII-DZ10/20,属于类射线装置,用于血液透析器及配套透析耗材的灭菌。202208月,公司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《成都慕道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血液净化医疗耗材辐照(电子束)灭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;20220921日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批复(川环审批〔2022113号);20230816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,编号为“川环辐证[01128]”,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,有效期至20280815日。

  公示时间:20240426日至20240524日(20个工作日)

  联系人:周琴

  联系电话:15583300703

  邮箱:zhouqin@cd-oci.com

  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     

   附件1:成都慕道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直线加速器项目验收报告表

   附件2:直线加速器项目验收意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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